12月19日,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连发3封公告称,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关于对深圳市航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以及《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这是ST生化第二次收到深交所的问询函,其中分别要求对部分内容进一步补充说明以及提交上次未回函内容。
关于振兴生化问询函中,ST生化上次提交问询函中表示,原大股东振兴集团98.66%的股权持有人史珉志将股权转让给史跃武,两者为父子关系,不会导致振兴集团的实际经营决策者的变更。此次关注函要求论证,史珉志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振兴集团股份的情况下如何控制振兴集团实际经营决策。
另外,振兴集团所持ST生化股份被轮候冻结的情形较前次大幅减少,需ST生化说明原因。
关于对佳兆业子公司深圳市航运健康科技关注函中,要求深圳市航运健康科技完整披露公司产权及控制关系,直至披露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他机构。
并且充分披露受让ST生化股份资金的来源情况,对于来源于并购贷款、抵押贷款等的,请说明金额,是否已签署协议,如已签署,请说明贷款对象、利息率。
对于拟受让的ST生化股份存在质押、冻结及轮候冻结,以及振兴集团相关债权人不仅限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的情形下,请在“签订相关协议的目的”部分进一步对比竞争性要约方式说明协议转让如何更具有确定性和时效性。
同时,说明在11月28日前,深圳市航运健康科技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振兴集团、信达深圳是否存在交易往来或合伙、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最后,振兴集团此前并未回复深交所关于协议转让合规性、不确定性、筹划过程和内幕信息管理等问题的问询。此次再次要求及时回复函件并于12月19日前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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