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贷按月提取公积金业务再增加三家银行!自6月13日起,在济南齐鲁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办理了商贷的职工,可以委托公积金中心按约定额度逐月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个人结算账户。
经过系统数据对接及前期准备工作,齐鲁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已具备开通商贷按月委托提取公积金业务的条件。市民办理本业务前需确认商贷的贷款账号,并可到济南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此项业务。由于公积金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人数相对集中,市民可就近选择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从去年12月济南公积金中心推出该业务后,此前已有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中信6家银行可办理商贷按月提取公积金业务。
下一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与其他商业银行进行系统对接,扩大商贷按月委托提取公积金业务银行范围,更加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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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济南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7月16日起实施,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者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让住房公积金政策惠及更多济南市市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制定出台《济南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7月16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缴存人员范围为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济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自由职业者;自由职业者应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月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当年度月最低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当年度月最高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缴存银行分别设立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专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者可自愿选择缴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办法》还对提取使用做了具体规定: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应符合《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者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间应继续履行缴存义务;不继续履行缴存义务的,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收回贷款本息。
(房掌柜整理自济南时报、齐鲁网)
2022-02-1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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