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停放50辆(含)以下
中型:停放51辆-300辆(含)
大型:停放301辆-1000辆(含)
特大型:停放1000辆以上
咋申建机械式停车设施?
项目受理
建设单位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申报资料(按济政办发〔2011〕39号文件规定执行)。
项目论证
召开市联席会议,研究停车设施建设方案,形成《济南市机械式停车设施项目论证意见》;需要查看现场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组织。
监督实施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论证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相关部门应主动配合,不得要求建设单位再办理其他手续。⬇
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综合验收,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和特种设备安全检测机构按各自职责负责验收备案;对社会开放经营的停车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备案后20日内到所在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纳入全市停车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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