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市物价局加大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监管力度,近日,根据12345、12358群众投诉举报,严肃查处两起商品房销售价格违法行为。
案件一:南京升龙元发置业有限公司、南京本岸广告有限公司在升龙公园道项目的销售中,要求购房人先签署《设计协议》并缴纳20-50万元的设计费用后,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装修补充协议》,该行为违反了《江苏省价格条例》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交易方接受交易价格的行为”的规定,市物价局对南京升龙元发置业有限公司、南京本岸广告有限公司的价格违法行为罚款50万元。
案件二:南京御泽投资有限公司在“水晶蓝湾”尾盘销售中,在明知超过申报价格不能通过网签实现销售的情况下,现场可售房源标价表均在申报价格基础上上调2%-3%,在签订认购协议时,再给予购房人优惠2%-3%,实际成交价格仍为申报价格,该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市物价局对南京御泽投资有限公司的价格违法行为罚款30万元。
2022-08-29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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