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征得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可“炒”物业
关于合同的解除,征求意见稿提出:物业服务企业违约无法提供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开发商征得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可解聘原物业服务企业。如果给开发商、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物业服务企业还应赔偿损失。
合同终止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将物业服务费用预收及欠款的清算、外包合同及经营收益合同的履行及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相关档案资料等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指定方代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移交。
对于业主(物业使用人)违约责任,征求意见稿提出,不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要按约定标准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违约金。对物业的违约行为,如乱收费、增加收费项目或重复收费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交纳擅自提高或重复收取的部分费用,造成损失的,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索赔。
前期物业服务至少包括11项内容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物业使用中对业主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的组织及相关费用的账务管理服务◆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取、保管和使用收益资金◆物业档案及物业服务档案保管
(房掌柜整理来自济南时报、济南日报)
2022-02-11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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