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和国信房地产信息网发布了2010-2018年分地区及城市房价收入比分析报告,
首先,说明一下什么是“房价收入比”。从房价收入比的定义上看,较为简单,指的是住房价格(套均价格)与居民家庭收入之间的比值。即:房价收入比=住房价格/居民家庭收入。
从走势来看,2009-2014年期间,房价收入比明显下降。2015年以后,房价收入比整体呈小幅持续上升态势,除2017年房价收入比有所回落外,其余年份均保持上升。2018年,按照前述两种不同计算方法得出的全国房价收入比分别达到8.19和7.96,高于2013-2017年间的水平,表明居民的住房可支付能力实际在下降。
从2018年108个城市的房价收入比数据来看,有19个城市房价收入比超过10,其中深圳、三亚、厦门仍位居前三位,有22个城市房价收入比在8-10之间,有34个城市房价收入比在6-8之间,还有33个城市房价收入比在6以内,其中嘉峪关、呼伦贝尔、大庆、毕节、巴中等城市房价收入比较低,分别为3.27、3.66、4.49、4.65、4.68。
从2018年108个城市的变化趋势看,有85个城市房价收入比上升,其中眉山、汕尾、福州、厦门等城市上升幅度较大,超过2个点,其余23个城市房价收入比出现下降,其中三亚、汕头降幅明显。
在35个大中城市中,2018年房价收入比最高的城市是深圳,最低的是长沙。与2017年相比,27个城市房价收入比上升,8个城市下降。其中,房价收入比上升较快的城市有福州、厦门、南京、昆明、贵阳、呼和浩特、西安、深圳等,分别上升2.4、2.2、1.9、1.9、1.8、1.7、1.7、1.6个点。房价收入比下降较多的城市有郑州、南宁、南昌、兰州等城市,分别下降0.8、0.5、0.5、0.3个点。
(房掌柜整理来自乐居新闻、国家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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