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近日发文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对委托人已取消委托的房屋,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上撤除。
此次济南房屋中介新规提出,房屋中介不得隐瞒房屋被抵押、查封等影响交易的信息;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并在房源信息显著位置标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编号、信息发布经纪人在济南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实名登记的二维码等信息。
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前,要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房屋状况说明书标明房屋产权状况、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编号、房屋坐落、面积、挂牌价格、房屋图片等。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通过相关途径,核实受托房屋的限制信息和权属证书验证;可要求委托方协助到不动产交易登记部门查询更为必要、详细的产权状况信息。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不得隐瞒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所发布的房源须保证信息、价格、图片、产权、委托等均真实,同时避免发布已租已售、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房屋的租售信息。
房地产经纪机构所发房源应按照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标明所发房源的有效期。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在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发布渠道上撤除;对委托人已取消委托的房屋,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上撤除。房地产经纪机构若发现房屋发生毁损、灭失以及查封等将对房屋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将房源信息从各渠道上撤除。
根据新规定,济南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还将按照从业规范开展经纪服务,佩戴济南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统一制发的包含机构名称、姓名、二维码等内容的实名登记工作牌,实名进行房源获取、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与委托方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并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编号规则,确保本机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编号唯一。
从业人员应实名进行房源获取、对外发布房源信息,避免在同一网站发布重复。所发房源的描述中,避免发布带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第一(NO1、Top1)”“唯一”“首席”“冠军”“顶级”“世界级”“首个”“首选”“最”“绝对”“首家”等夸张极限类词汇内容。房源图片需为房屋现状的实景照片,避免发布虚假房源图片进行冒充。
对于违反规则的行为,济南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自律与维权专委会将在核实后,按照行业信用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房掌柜整理自济南时报、新华网)
2022-02-11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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