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安土重迁,土地问题大于天。
7月16日,财政部史上首次,就土地增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史上首次,绝不夸张!
要知道,土地增值税此前并不是法律,而是暂停条例。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一直沿用了20年多。
2019年,土地增值税不但要从条例正式上升为法律,而且在内容上有重大修改,牵扯面之广,实属罕见。
实在太重要 这5.6亿人要注意!
又是土地,又是税,这么重要的信息,原本应该引起广泛讨论,成为社会热点。不过可惜,同一天(7月16日)个人破产制度一跃而起,成功抢镜,霸屏媒体。
土地增值税太重要,即便被抢镜,即便晚两天,该说还得说。
土地增值税法哪里重要呢?
最重要的一点是:集体用地出让以后要交土地增值税了,这是此前从未有过的!
集体用地,全称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归农民集体所有。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8年以户籍来看,有集体用地资格的人有5.6亿。
本次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一共22条,和5.6亿人紧密相关的集体用地增值税条目,被列在第2条。
集体用地入市是好事,可以帮农民更好的利用土地,享受土地带来的变现价值。
然而为什么好好的突然要对集体用地征收土地增值税呢?
原因有两个:
第一, 配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给集体用地入市铺路。
6月5日,据澎湃新闻,自然资源部网站发布消息显示,日前,《自然资源部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
在2019年立法工作安排中,出台类项目共10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赫然在列,这意味着《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望于2019年正式出台!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最让人侧目的是征地制度的变化,条例明确:我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将不再走“必须国有”流程,而是可以直接入市!
此前,其他土地在入市的时候都得交土地增值税,集体用地征地模式大变,也可以直接入市,自然不能搞特殊,公平起见,该有的税,也得有。
第二, 平移转换,换费变税。
有朋友看到要收税,估计当机立断要骂娘。
别慌!税是收了,但和以往总成本没差别。
集体入市不是新鲜事,从2015年以来,已经有33个试点试水集体用地。
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2018年12月表示,33个试点一共入市土地1万余宗,面积9万余亩,总价款约257亿元;办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228宗、38.6亿元。
这33个试点,自打集体用地可以入市一开始,就规定要叫一个“费”。
“费”的名字是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这个费怎么交呢?
财政部2016年专门下发过一个暂行办法,规定:
入市或者再转让需要征收20%到50%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以前要交费,如果现在在费的基础上,再加税,那肯定是增加负担了;但如果费被取消了,换成了土地增值税,“变费换税”那负担其实没加,只是换了换说法。
财政部在土地增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里,特别说明:
在集体房地产纳入征税范围的同时,拟取消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使立法前后集体房地产负担总体稳定。
不过,有一点需要点出来。
换费变税没错,但费和税的征收办法其实有变化。
刚才说了,费时期,按照20%~50%收,变成税之后,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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