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试行)等3个规定的通知》。
根据此次发布的文件,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新就业职工每月可享受500元补贴;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补贴标准增加至每月700元;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补贴标准参照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执行。
(图片截图于济南市人民政府网)
相关规定施行后,对于2019年度已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协议且正在执行期的,申请家庭可根据实际提出复审申请,审核通过的,可按照新的补贴发放标准重新签订协议并发放;申请家庭未在原补贴发放协议结束前提出复审申请的,继续按照原协议确定的发放标准进行补贴。莱芜区、钢城区、莱芜高新区已纳入2019年租赁住房补贴发放范围的,可按照原申请条件和标准复核及发放补贴。
覆盖范围更广
租赁住房补贴新政以“同城待遇”为基本原则,从“区域”和“群体”两个维度进行扩面,首先将保障区域扩大覆盖至济南市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所有行政区及管委会代管区域,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其次将保障范围扩大至三类群体,包括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及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人员,而且,对于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一类型,还降低了收入门槛,更多城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可被纳入保障范围。
补贴力度更大
租赁住房补贴新政,以市场中小户型平均租金的调研数据为依据,调高了我市低保及特困、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补贴标准,其中符合条件的低保、特困家庭最高可以享受每人每月每平方米29元的补贴,例如:一个3口之家的低保家庭,如果符合政策要求,每月可领到1740元,其他保障家庭的月补贴标准结合收入情况分别提高至23元/平方米、17元/平方米。新就业职工的补贴标准,根据学历不同划分为四个档次,全日制博士每月可领1500元,全日制硕士每月可领1000元,全日制本科每月可领700元,不限学历的普通新就业职工每月可领500元。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标准执行。
申请流程更优化
根据我市“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做到“把民生服务放到离百姓最近的地方”,本次政策调整后,将户籍家庭受理初审工作下放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统一由用人单位组织受理申报,方便群众办事。针对本年度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简化住房租赁备案程序,开通了办理租赁备案的绿色通道。在核准环节,采取与公安、民政、人社、税务、不动产登记等信息联网比对的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了群众申请需要提交的要件。
信用体系更健全
为了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在提高标准、简化申请的同时,同样重要的是信用体系建设和惩戒机制的建立。租赁住房补贴新政明确要求,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追回补贴资金,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结合信用体系建设,记入个人诚信记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让有限的公共资源用于保障最困难、最需要的家庭。
这次通知适用于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及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以下简称“相关区”)。平阴县、商河县可参照本通知规定自行确定补贴保障政策,做好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
此外,本次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保障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60号)同时废止。
(文章整理自济南日报、济南市人民政府网、大众网·海报新闻)
2022-02-15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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