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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郑州放宽落户条件 租赁住房满一年的即可落户

来源:房掌柜  整理 济南房掌柜  2019-12-11 11:42:56
[摘要]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

12月11日,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从郑州警方获悉,即日起,将在2017年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放宽两项、增加一项户口迁入郑州市落户条件。

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

在郑州市中心城区持有居住证满5年降低至满1年;县(市)、上街区降低至持有居住证即可。即凡持有我市中心城区居住证满1年、户口住址在农村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迁入县(市)、上街区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不要求持有居住证的时限。

符合此项条件的人员凭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和迁入人关系证明(户口薄能直接显示关系的可不提供),经户籍民警在郑州市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中核实“居住证信息”无误后,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放宽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落户

在郑州市中心城区由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降低至满6个月;县(市)、上街区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不要求时限。即在郑州市中心城区近一年内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人员,可以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迁入县(市)、上街区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不要求缴纳社会保险金的时限。

符合此项条件的人员凭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和迁入人关系证明(户口薄能直接显示关系的可不提供),经户籍民警网上核实缴纳城镇社会保险信息无误后,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增加租赁住房落户

在郑州市中心城区租赁住房满1年的外地市人员,可到中心城区租赁住房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户籍服务站)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在县(市)、上街区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租赁住房入户的,不要求租赁时限。

符合此项条件的人员凭户口薄、居民身份证、迁入人关系证明(户口薄能直接显示关系的可不提供)和房屋租赁合同,经户籍民警在郑州市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中核实信息有效无误后,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租赁住房时间,以郑州市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中承租人信息录入时间为准。

据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凡符合以上三种入户条件的人员,可通过四种入户方式自愿选择入户地址:一是有工作单位,单位有集体户口的,经单位同意,可选择入到单位集体户口;二是凭实际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经房主同意,可将户口迁入租房户的地址;三是可投亲靠友,经户主同意,将户口迁入亲友处;四是无处可入户口的,可就近选择社区公共集体户口入户。

中心城区:包括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金水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县(市)、上街区:包括上街区、中牟县、巩义市、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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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总部企业落户最高奖励2000万

日前,郑州市政府召开《郑州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总部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世界500强,跨国大公司,实力雄厚、竞争力强劲的大公司落户郑州,将会享受郑州市所提供的优惠“大礼包”。

什么是总部企业呢?《办法》规定,总部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县(市、区)]注册设立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对一定区域内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研发设计、营销推广、财务结算等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法人机构。

  据了解,总部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是城市产业升级、品位提升的动力引擎,它将传统的经济资源重新整合,吸引更多的人才、资本、信息等要素有效集聚,使经济整体在新的层次、新的轨道上实现高速运转。总部经济知识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强、集聚带动作用大,已经成为城市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

  总部企业将享受到郑州市发放的“大礼包”。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和5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总部企业,郑州将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连续5年每年按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增量的4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总部企业在郑州落户将享受奖励政策。经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在本市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奖励;实缴注册资本1亿~5亿元(含1亿元)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5%给予奖励;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资金自认定年度起,分3年依次按照40%、30%、30%的比例兑现。

  根据《办法》,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首次被评为世界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总部企业并购重组国内外上市公司并将其迁回郑州市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并购重组奖励。

  总部企业的人才,将被纳入人才安居保障范围,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租赁人才公寓,予以优先保障;鼓励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按有关规定申请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人才公寓。总部企业人才纳入市人才认定范围,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

(文章整理自人民网郑州、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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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庄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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