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山东省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地块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征收范围为东至浆水泉路、西至山东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南至地矿家园、北至山东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具体门牌为浆水泉路13号。根据调查摸底结果,该项目征收范围内涉及非住宅的房屋1户,房屋建筑面积约1610.16平方米(其中证载建筑面积168.24平方米;无证建筑面积1441.92平方米)。
据了解,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济南市中心城基础教育设施三年建设项目,项目征收范围内无法建设安置房,一般实行货币补偿,如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项目规划,被征收人还应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选择产权调换的书面申请,按照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值与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结算价款。本项目安置房屋为异地二手房。
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以征收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为准(评估时点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价格,参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规定扣除政府收益部分)。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确定的价格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金。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产权人选择土地收购的,可以在本方案公布后10日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将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转交市土地收储机构。市土地收储机构同意收购的,按《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办法》(市政府令第249号)执行;土地收储机构不同意收购或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不能签订收购合同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执行。
而对于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由历下区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工作组依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办法》(济城执发[2017]4号)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出具认定结论。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此外,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5元;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标准为征收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每月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发。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营业、生产用房为每平方米2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为每平方米150元。
根据公告,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逾期不予奖励。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8%的货币补偿奖励。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前15日(自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2月18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奖励幅度为8%;在签约期限内后5日(自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2月23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奖励幅度为5%;超过规定的签约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奖励幅度为3%。
2022-02-11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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