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上写着这套房产可以调换给我,但是却发现房子已经住上了别人。”23日,市民毕先生向本报反映了签订拆迁协议后的遭遇。对此,天桥区拆迁办表示,因不符合相关政策,毕先生的协议无法执行,目前已给出相关解决方案。
■■■市民质疑
“我的房产咋住上别人?”
毕先生告诉记者,他原本住在天桥区万盛街附近,2010年天桥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后,他与相关部门签订《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约定将宝华新区的两套房子置换给他。
“其中一套602室我交了14万多元,由于我对象没有房产,另一套802室是按照最低套型面积优惠政策调换给我,约定交纳1万多元。”毕先生称,他于2014年3月入住602室,随后在非毛坯的过程中,发现802室常有人出入,“后来跟物业反映后,才发现这里面已经住上人了。”
毕先生称,他与入住802室的住户均有相关安置手续,他表示跟相关单位交涉过多次,“对方说由于政策问题导致的,这套房子不属于我,但协议已经签署,为何无法执行?”毕先生称相关单位的解决方案是重新签署一份协议,将另一套房调换给他,“这样的话原本需要交1万多元变成交近10万元。”
■■■部门回应
该户未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23日,天桥区拆迁办发给记者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毕先生原本居住的房屋分为3间南屋及2间北屋,产权分别属于其父母及其本人,但是当时未按照规定在房管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天桥区拆迁办工作人员表示,万盛片区启动拆迁后,由于毕先生一家的拆迁工作陷入僵局,后期在调解过程中,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口头认定该户符合享受最低套型保障的条件,签订协议后,同意将宝华新区某单元802室调换给他,“但是根据市建委2008年4月《关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房屋共有人公证分户后未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不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政策,所以后期在审计时,调换协议无法执行。”
“由于以前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毕先生的不便,相关部门多次进行道歉,并且提出解决方案,重新调换一套房产。”上述工作人员称,由于毕先生一家对此不满,且其要求的经济补偿数额无法得到满足,此事目前陷入僵持。
2022-02-15 10:04
2022-02-15 10:03
2022-02-15 10:03
2022-02-15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