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的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会议印发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2015年到2017年,济南市本级计划改造国有土地上棚户区约2万户。房屋征收部门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货币补偿奖励幅度,引导和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
棚改住宅要保证日照时间
在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领域,济南将适当提高配套公建比例。上述意见提出,要在满足住宅回迁安置需求的前提下,允许棚改项目适当提高配套公建规划建设比例,地上配套公建面积(不含配套教育设施)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5%;因用地条件和项目实际需要,地上配套公建比例超过15%的,按照混合用地确定规划用地性质。
意见提出,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执行旧区改建日照标准。棚改项目可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确定的旧区改建日照标准,项目内住宅日照时数按照大寒日1小时控制,少数大寒日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可作为居住公寓。
同时,科学确定建筑退让距离。因客观条件限制或项目实施需要,棚改项目内规划建筑确需减少退让道路红线、城市绿线等距离,且对交通和环境无明显不利影响的,可酌情减少退让距离。
鼓励居民到市场上买房
来自济南市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4年济南的商品房待售面积为117.3万平方米,增长了15.7%。房地产市场面临去库存压力。从济南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形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来看,推动“存量房转为公租房和安置房”,既能够减轻商品房库存压力,又有助于解决安置房和公租房筹措房源难、选址建设难等问题。年初,济南全市经济工作会上也明确提出要“把部分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转为公租房”。
具体如何操作?发行“房票”等措施写入意见中。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房屋征收部门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货币补偿奖励幅度,引导和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具体奖励标准在征收补偿方案中确定。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可作为棚改安置房。市房屋征收部门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利用商品房实施棚改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办法,积极采取搭建购房平台、购买定制房源、发行房票等方式引导被征收人通过购买商品住房满足安置需求。国土资源、规划、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认真做好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服务保障工作。
这样一来,济南市将根据城中村或棚户区项目的具体情况,逐步落实鼓励货币化安置的政策,让更多被安置居民选择到房地产市场上去买房,为商品房去库存创造更多需求。相关部门将研究存量房向安置房、公租房转化的办法和措施,探讨采取定制房源、发行“房票”等模式,打通存量房向安置房、公租房转化的通道。
低收入家庭物业费减免
济南还将规范安置房建设管理。加强棚改安置房规划建设和使用监管,建立安置房源动态信息数据库,实现房源规范管理和充分利用。积极探索安置房联动模式,根据全市棚改房屋征收安置需要,统一调配使用不同主体实施的棚改项目安置剩余房源。
安置房物业费标准,将考虑居民意愿和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济南将在充分考虑安置居民意愿和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意见要求,各区政府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实行物业费减免,减免的安置房物业服务费,经审核认定后从安置房管理服务专项资金中列支,直接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
2022-02-17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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