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总容积率≤4.1
其中:1.6≤地上容积率≤2.3
地下≤1.8建筑密度
≤25%
≤25%
≤22%
≤35%
≤28%绿地率
≥35%
≥35%
≥35%
≥30%
≥35%出让年限(年) 70 70 70 40 70竞买保证金
(万元) 100 1500 800 500 1000其他规划实施要点(以规划部门规划意见为准)
停车率不小于100%。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其中建筑高度24米以下的多、低层建筑与北侧住宅的日照间距不小于该建筑物相对高度的1.5倍。同时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套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及中水等设施。住宅套型建筑面积控制需满足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比例不低于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的30%。
停车率不小于80%。规划住宅为小高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日常所需的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及公厕等设施。须妥善解决中水处理问题,可结合周边地块统筹设置中水处理设施,且中水处理设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时核实、同期使用。
停车率不小于80%。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比例不低于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的30%;规划地上建筑后退南侧规划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后退东侧规划河道蓝线不少于10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及中水等设施;须一并实施用地内规划公共道路。
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停车位不少于1.0个。规划建筑后退经十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须一并实施用地内规划公用道路,日照须满足规划要求。同时须配建中水等公共服务设施。
停车率不小于80%。规划建筑高度不高于40米。须妥善解决日照遮挡问题。住宅建筑日照间距、日照标准须符合有关规定,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及公厕等设施。沿二环南路建筑按公建立面进行设计。须处理好与郎茂山的空间景观关系。须妥善解决中水处理问题,可结合周边地块统筹设置中水处理设施,且中水处理设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时核实、同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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