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已经过半,伴随着一些地方的楼市库存高企、成交低迷,呼和浩特、南宁、铜陵、济南等城市陆续放开限购。与此同时,关于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拐点”是否出现的争论再度热了起来。其实“拐点”的数学定义很简单,用于其他的产业也很少激起“楼市拐点”遭遇的如此大的对立情绪。为什么一提中国楼市“拐点论”就无法心平气和,更无法达成共识?归根到底,因为不同的群体对“拐点”理解标准不一。
而对于另外一个“拐点”,共识却越来越趋向统一:那就是从依赖强力的“限购”这种政策手段调控楼市,加速过渡到借助税收等市场手段的调控,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由全国一盘棋一刀切地调控,开始向不同地方视不同情况精准定向调控。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各方看待房地产市场心态的“拐点”。从“温州炒房团”到“大妈炒房团”,在中国房地产的“黄金时代”,“买房就是增值”“买到就是赚到”的心态秒杀一切投资理性。在投机味道渐浓的房地产市场,泡沫和风险伴随着贪婪和赌徒心态在悄然做大。
不能忘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正是肇始于美国房地产投机诱发的“拐点黑洞”。今天,在中国很多城市,“买房能赚翻”的投机心态依然大量存在。买房者、土地财政的依靠者等各方应尽快迎来心态回归理性的“拐点”。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三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根据房改有关政策,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出售,包括按照成本价、标准价以及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指导价格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高于规定成本价的价格购买的安居工程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比如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房管部门直接管理和由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有单元式住宅楼房,包括新建楼房和已住用的楼房均可出售。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利益,二手房交易需要有一定的程序。由双方订立买卖合同,据合同规定,由买方将资金付与卖方,依法办理房屋产权手续,由卖方将房产腾退如期交与买方。
2022-02-15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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