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国土资告字[2014]17号
经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自然人、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单位和在本市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有违规行为的单位及关联单位,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6月25日至2014年7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济南龙奥大厦(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G0514室购买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7月2日至2014年7月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竞买保证金来源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济南龙奥大厦(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G0514室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保证金账户的截止时间:2014年7月9日16时前。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4年7月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济南龙奥大厦(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G0514室;挂牌时间为:2014年7月2日9时至2014年7月11日14时3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保证金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济南龙奥大厦(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G0514室
2014-G025至G026号
联系人:孙冬张宝凯 刘艳
联系电话:0531-66605406/7
2014-G027至G028
联系人:严雷 刘芳
联系电话:0531-66605201
2014-G029联系人:迟恒智 王莉联系电话:0531-66605202 开户单位: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开户行:工商银行经二路支行账 号:1602001029200077334或:开户单位: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开户行:兴业银行济南龙奥支行账 号:376090100100013856编号2014G025 2014G026 2014G027 2014G028 2014G029土地位置
临港经济开发区B区,温泉路南侧、竹林路以北、温泉中路以东、祥和路以西
临港经济开发区B区,济南温泉空港置业有限公司以南、温泉中路以东天桥区七一路西侧,沃家北侧槐荫区经十路北侧,纬九路东侧市中区西八北居二环南路土地面积(m2)3906.68 48489.38 8592.15 4835.1 7162用途居住居住居住商业商务居住规划指标要求
容积率指标
1.8≤总容积率≤2.3
其中:1.0≤地上≤1.5
地下≤0.8
2.5≤总容积率≤2.9
其中:1.6≤地上≤2.0
地下≤0.9
1.8≤总容积率≤2.55
其中:1.0≤地上≤1.75
地下≤0.8
1.92≤总容积率≤2.4
其中:1.12≤地上≤1.6
地下≤0.8
3.4≤总容积率≤4.1
其中:1.6≤地上容积率≤2.3
地下≤1.8建筑密度
≤25%
≤25%
≤22%
≤35%
≤28%绿地率
≥35%
≥35%
≥35%
≥30%
≥35%出让年限(年) 70 70 70 40 70竞买保证金
(万元) 100 1500 800 500 1000其他规划实施要点(以规划部门规划意见为准)
停车率不小于100%。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其中建筑高度24米以下的多、低层建筑与北侧住宅的日照间距不小于该建筑物相对高度的1.5倍。同时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套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及中水等设施。住宅套型建筑面积控制需满足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比例不低于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的30%。
停车率不小于80%。规划住宅为小高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日常所需的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及公厕等设施。须妥善解决中水处理问题,可结合周边地块统筹设置中水处理设施,且中水处理设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时核实、同期使用。
停车率不小于80%。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比例不低于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的30%;规划地上建筑后退南侧规划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后退东侧规划河道蓝线不少于10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及中水等设施;须一并实施用地内规划公共道路。
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停车位不少于1.0个。规划建筑后退经十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须一并实施用地内规划公用道路,日照须满足规划要求。同时须配建中水等公共服务设施。
停车率不小于80%。规划建筑高度不高于40米。须妥善解决日照遮挡问题。住宅建筑日照间距、日照标准须符合有关规定,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及公厕等设施。沿二环南路建筑按公建立面进行设计。须处理好与郎茂山的空间景观关系。须妥善解决中水处理问题,可结合周边地块统筹设置中水处理设施,且中水处理设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时核实、同期使用。
2022-02-15 10:03
2022-02-15 09:59
2022-02-15 09:54
2022-02-15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