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了一天,终于等到官方消息!(回顾:疑似官方文件曝光!广州这些公寓将松绑?!)
12月19日晚,广州市住建委发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穗府办函〔2017〕65号文中“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规定的“商服类物业”,指该文件公布之日(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2017年3月30日之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不执行此条规定。与网传爆料吻合。
以上意见自2018年12月20日起执行。
随后,住建委又发布《意见》解读,直接表明:2017年3月30日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或经公告确认土地出让成交日为准)房地产项目,其商服类物业不再限定销售对象。也就是说,“330新政”前拿地的公寓、商铺、写字楼项目,个人亦可购买。
广州公寓市场正式迎来春天。
以下为《意见》解读全文: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解读
《关于完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穗建房产〔2018〕2430号)执行内容如下:
一、2017年3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65号发布之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或经公告确认土地出让成交日为准)房地产项目,其商服类物业的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
二、2017年3月30日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或经公告确认土地出让成交日为准)房地产项目,其商服类物业不再限定销售对象,个人购买商服类物业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三、2018年12月19日24:00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18年12月19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下一步,市区住建部门将联合加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的销售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为保持市场平稳运行、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创造条件。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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