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住房福利制度的终止和货币化分房制度的启动,二手房市场在山东各地开始兴起。与此同时,山东房产中介行业也经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短短几年内迅速崛起,成为房地产市场中不容忽视的新兴力量。纵观山东房产中介市场36年的发展历程,山东房产经纪行业大致经历了复苏期、初步崛起期、蓬勃发展期以及突变调整期四个阶段,期间,山东老百姓们也从过去的“要住房”找单位、找领导转向“要住房”找市场、找中介。36年间,房产经纪成了市场与消费者之间架起的一道桥梁,对带动房地产市场转动起到了很好的润滑剂作用。本版撰稿记者 张玉
{复苏期}
换房站出现 “房虫”大行其道
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房地产经纪活动被列为八种投机倒把行为之一,是被严厉打击和取缔的对象。1978年之后,国家对经纪活动的限制开始松动,经纪服务主体开始在齐鲁大地上出现,民间房地产市场开始形成。“那时候,虽然‘被抓到’不会杀头蹲牢房,但从事房产经纪活动明面上仍是违法行为,干这行的基本上都是闲散人员,且交易过程都比较隐蔽。”在济南土生土长的市民赵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的母亲当年就“秘密”从事过房产经纪活动。据了解,在房产经纪行业的复苏期,像赵先生母亲这类人员多是熟知房地产信息,熟识房地产相关法律,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离休、退休、退职、停薪留职人员以及城镇无业人员,他们成分复杂,整体素质不高,多被蔑称为“房纤手”、“房虫子”、“房蚂蚁”、“掮客”等。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房地产交易量的上升,济南等城市出现了自发组织的半地下的住房交换、租赁市场。这些市场出现在马路旁、天桥下、公园里等人口聚集的地方,是闲散经纪人活动的主要场所。复苏的房地产经纪已在加快房地产有效流转、改善人民居住条件等方面显示出积极作用。
不过,由于这段时期是山东房产经纪行业的起步期,难免具有交易规则缺失、行为失范、组织松散、整体服务水平较低等特点。据一些“老济南”回忆,当时的房地产经纪服务还未完全市场化,主体成分庞杂,“二房东”等违法房产经纪纠纷层出不穷,严格地说,还算不上是一个独立的行业。
值得一提的是,1985年前后,由山东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事业单位性质的换房站、房地产交易所、房地产交易中心或房地产交易市场(1998年名称统一为“房地产交易所”)这类官办官营的机构陆续出现,承担着市场管理与房产交易服务职能。
{崛起期}
经济活动合法化 行业鱼龙混杂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推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19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出台,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合法地位得到确立。自此,房地产经纪人成为正当职业,山东房地产经纪行业走上了市场化发展的道路。
在1992—2001年期间,济南等地房地产经纪机构大量成立,从业人员快速增加。然而,这段时期的房地产经纪行业可以说是鱼龙混杂,很多公司的名头一般都是房地产信息咨询公司,投资顾问公司等等,可他们都在从事着中介业务,一般都是代客户看房成交之后收取佣金和卖信息两种方式。“那时,房产中介行业在济南的口碑不高,”据曾在济南从事过房产经纪工作的王先生回忆,当年,他所在的公司打的是房地产信息咨询的旗号,作为业务员,他的主要职责是带求租者看房。“除了我们这些业务员,文秘的工作也很重要。”王先生说,公司先利用广告上的报价比实际低的方式吸引求租者打电话进来,文秘接电话与求租者沟通后,将求租者约到公司交钱,交完钱后文秘会把“房主”的电话给求租者,每天也会给求租者几个电话让其自己联系“房主”去看房。“但是谁都可以想到,哪里有那么便宜的房子啊,所以一般会采取找人当托儿的手段,一般的托儿就是我们这些业务员。求租者给‘房主’打来电话,我就以种种借口托辞,到最后跟求租者说我的房子已经租出去了……求租者只能再打电话到我们公司找房源,基本几次之后也就什么都明白了。”王先生还透露,如果求租者找到公司要求退钱,那一般就采取武力解决。
2022-02-17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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